各有关医疗机构、中标企业:
我省2010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于2010年5月18日实行,按照贵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3号)及贵州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成立国家根基药物轨制执行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为确保我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工作的顺利举办,明晰购销双方的权力和任务,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中标药品购销条约》(见附件),现将签订购销条约的有关事变通知如下:
一、 请各医疗机构、中标药品出产企业根据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实时签订《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中标药品购销条约》。
二、 《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中标药品购销条约》中违约金的详细标准,由各医疗机构与中标药品出产企业在规定领域内约定。
三、 报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打点部门立案的购销条约,由中标药品出产企业送至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服务中央,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服务中央网络后上报。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中标药品购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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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