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更始委、物价局,甘肃矿区、春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按照甘肃省和医用耗材齐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批甘肃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中标品规价值及姑且最高零售价的函》以及根基药物价值打点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本次招标的国家根基药物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发布如下(详见附件),请遵循实行。并将有关事变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价值为最高中标价和最高中标零售价,其实行领域为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遇谈尚未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
二、省内各实行单位实际进价低于本次中标价的,在实际进价的基本上顺加15%拟定最高零售价值(350元以上的顺加52.50元),实际进价高于本次发布中标价的实行本次颁布的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在不赶过省上中标价的基本上按实际进价实施零差率营销。
三、根据药品价值公示的有关规定,请药品出产企业凭中标通知书到省级价值主管部门解决价值公示,作为价值实行和物价监督搜检的依据。
四、各级价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根基药物价值实行情形的监督搜检,对不实行有关价置魅政策规定的要严明依法查处。
五、以上价值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