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在川医疗机构、相干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请证照将在2010年4月和2010年5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从头提供天资证实原料的通知》(川药招监〔2010〕3号)文件,现有2家非根基药品配送企业未在规按时间内补交新办天资原料。按摄影关规定应遏制其在四川的配送资格(详细名单见附表)。
附件:应遏制配送非根基药品资格企业名单
Uploads1/0612yzfj.xls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