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配送商:
按照《2009年浙江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商招标执行方案》关于“中标配送商对其中标的每个配送地区,应以县域为单位拟定配送方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配送地区为第二批执行国家根基药物轨制区域中先行执行的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
二、中标配送商应于6月21日前上报配送方案。
三、中标配送商拟定的配送方案应切合《2009年浙江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商招标执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四、未填写的县域,视为中标配送商自行配送。
五、配送相助搭档应为各配送地区的中标(入围)配送商(每个县域最多一家),并出具《相助配送理睬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配送方案一路上报)。
六、悉数上报原料均应加盖中标配送商单位公章。
附件:1、浙江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方案
Uploads1/浙江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方案.xls
2、浙江省根基药物齐集采购相助配送理睬书
Uploads1/浙江省根基药物齐集采购相助配送理睬书.doc
浙江省药品齐集采购服务打点中央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