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
按照4月30日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系统体例更始专题集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基药物轨制执行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必要,现就扩大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且用药领域通知如下:
一、甲类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央姑且用药品种扩大到整年不赶过《福建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用药目录(2009版)》品种总数的20%,乙类卫生院和丙类卫生院扩大到不赶过15%。
二、姑且用药金额不得赶过整年用药总额的20%。姑且使用的药品必需时福建省根基医疗保险目录或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三、全省药品齐集采购(第八批)到位前,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可以根据原采购渠道姑且用药;齐集采购(第八批)到位后,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不得自行采购。
四、实施零差率更始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且用药应根据实际采购价值营销;现暂未实施药品零差率营销的单位,姑且用药根据规定的作价步伐营销,且不得高于国家和省级价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值。
五、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在购进后7天内将品种规格及数量(见附表)报地址的县(市、区)卫生局立案。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在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分袂向设区卫生局上报本县上一季度姑且用药品规清单,由各设区市卫生局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农社处。
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同等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且用药品种规格及数量表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信息公然情势:主动公然)
主题词:农社 基层 药品 通知
附件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且用药品种规格及数量表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央)
2010年 月 日
品种
剂型
规格
采购价值
采购数量
采购日期
填报人: 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