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介入全省药品齐集采购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0年6月23日
各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印发的《进一步类型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工作的定见》关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需全数介入省药品齐集采购”的规定,为保证我省切合前提的医疗机构全数介入全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请各市卫生局2010年6月30日前,进入采购平台,点击“机构信息打点”,在医疗机构信息打点栏目内,选择响应区域,经由过程“打印”按钮,打印出本市行政地区领域内介入全省药品齐集采购的医疗机构名单,举办增删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名单打印盖章后传真至省药品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联系电话:0531-67873057
传真电话:0531-67873098
电子邮件:sdyypt@163.com
山东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