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类型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工作定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工作方案》(桂药招办[2010]17号)布置,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药品举办公然齐集采购。迎接切合前提的出产、策划企业介入。
一、采购人:全区悉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孕州里卫生院、都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采购领域:
除国家实施希罕打点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之外的悉数临床用药。体外诊断试剂、疫苗、医用质料药不纳入齐集采购领域。未得到国药准字或国药试字的产品,不得参预本次齐集采购勾当。
三、采购周期: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14日。
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5日,天天上午8:00-12:00,下昼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五、采购文件发售、原料递交所在: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服务中央(简称“采购服务中央”)二楼大厅(广西卫生打点干部学院旁)。
六、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30元/份(光盘),银行转账后凭转账凭据到采购服务中央领取。如需邮寄,由采购服务中央委托申通快递公司以到付的情势邮寄。
七、企业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10年6月26日—8月25日。
八、产品报告及原料递交时间:2010年6月26日—8月25日。
九、网上报价时间:2010年9月8日—9日。
十、解密时间:2010年9月9日。
十一、包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地 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 编:530021
营业咨询电话: 0771—2839013或0771—2812533、2801655转
8205/8206/8207/8208
传 真:0771—2840321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桃源路西分理处
账 号:4500 1604 5710 5250 0717
十二、监督委员会
所在: 广西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监察厅
电话:0771—5568513
传真:0771—5568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