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拥有的注册牌号“前哨康”被其他公司用作药品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品、出产该药品的两家公司和营销该药品的个体户方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遏制侵权、消弭影响并抵偿丧失踪30万元。前全国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康恩贝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前哨康”注册牌号专用权人,其所拥有的“前哨康”注册牌号为着名牌号。公司委托专业查询拜访机构调审核实后发明,个体户方某耐久营销由北京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出品、安徽一家药业公司制造出产的“前哨康泰栓”。
康恩贝公司以为三被告未经其许可,亦未取得授权,其举动加害了康恩贝公司享有的注册牌号专用权,且给其带来重大的经济丧失踪,是以将其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三被告遏制侵权、消弭影响并抵偿丧失踪30万元。
方某在法院传唤后未到庭应诉。生物科技公司及药业公司辩称,“前哨康泰栓”为药品名称,并未作牌号使用,未加害康恩贝公司的权力,是以,差别意康恩贝公司的诉讼恳求。
此案未当庭讯断。(记者 张太凌 通信员 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