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受权人玩忽职守将被实施行业禁入

发布日期:2010-07-05  |  浏览次数:6270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四川省药监局的安排,全省将于今年试行开展药品质量受权人工作。成都市药监局近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在产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单方制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于今年7月1日前确定本企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而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也应在10月1日前开始试行。
 
    通知要求,质量受权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书面授权,其现阶段的职责至少包括物料及成品的批准放行以及批准工艺验证和工艺规程文件、批准质量标准文件、批准不合格处理、同意产品召回、选取关键物料供应商、确定关键生产设备、组织企业自检等对产品质量有中药影响的决定事项。
 
    该通知还特别强调,质量受权人履职的情况将纳入企业的监管档案,作为日常监管和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质量受权人,市药监局将建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行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