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监〔2010〕14号关于遏制天资已逾期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6  |  浏览次数:9575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在川医疗机构、相干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请证照将在2010年6月和7月到期配送企业从头提供天资证实原料的通知》(川药招监〔2010〕9号)文件,现有3家药品配送企业未在规按时间内补交新办天资原料。按摄影关规定应遏制其在四川的配送资格(详细名单及配送领域见附表)。


附件:应遏制配送药品资格企业名单及配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