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且用药领域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1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厉根据《通知》规定要求实行,并将实行情形报市卫生局。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