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十批)

发布日期:2010-07-07  |  浏览次数:8708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打点中央及电力、铁路分中央,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养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63号)、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类型药品新编码报告打点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0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晰和完美<医保药品目录>凡例和编码打点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83号)文件精神,现将近期省价值监测中央受理新增编码药品中经确认属根基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十批)”印发给你们,作为考核根基医疗保险药品用度支出的依据。遵照我省201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对整个药品编码数据库举办核对,原药品编码属于2010年版药品目录领域内的,种别和限用领域、自付比例均没有厘革的本文不再一再,接连按原编码药品实行。部分编码药品的医保甲乙类举办变换的见附件2,部分编码药品的医保限用领域或(和)自付比例举办调解变换的见附件3,部分编码药品从非医保调解为医保药品的见附件4,部分编码药品从医保调解为非医保药品的见附件5, 部分药品编码内容有错删除编码的见附件6。更正转换刻日为2010年6月30日24时。但愿各级医保打点部门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全心构造执行,并做好医保药品编码更正的后续服务。同时开展耐心过细的宣传评释工作,对参保职员在2010年6月30日前产生的涉及本次更正的医保用度,如因变换而造成个人私家自付的,医保包办机构应予报销措置赏罚赏罚,以确保药品编码库收拾整理工作安稳有序举办,确保参保职员的益处不受影响。

附件:1. 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十批)
      2. 更正医保药品医保种别编码表
      3. 调解更正限用领域和自付比例编码药品表
      4. 调解更正为医保药品编码表
      5. 调解更正为非医保药品编码表
      6.药品编码内容有错删除编码表

 

福建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