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出产商、配送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值[2010]213号文《关于核定2009年度全区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无人应标议价中标品种采购价和采购零售价值的通知》,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中标成果举办发布(见附件1),详细有关事件如下:
一、本次无人应标中标品种供全区悉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各相干出产商和配送商必需严厉根据中标价供货,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按零差率营销药品。
二、中标品种必需选择配送商,同一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配送商。各出产商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增进配送商明细表》(见附件2),医疗机构、出产商和配送商分袂加盖鲜章,在2010年7月30日前递交至采购服务中央。
三、增进的配送商必需是天资考核合格的配送商,未经由过程本次齐集采购天资考核的配送商不纳入增进配送商的领域。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中标成果。
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无人应标品种增进配送商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二○一○年七月二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