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省临沂市兰州区关于招标采购药品目录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3  |  浏览次数:6187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医疗单位、各配送企业: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查察招标采购药品目录,抓紧对产地有要求的和没参加目录内的药品举办汇总。确因临床需求,需增进产地或新增药品目录的,各医院和配送企业要严厉按有关措施上报,由专家组谈判审批(名目要求见附件)。务必于7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目录中往往没有标产地的(出格要求的除外),规格等项目不类型的,在更新时一致删除,此后不得私行定产地采购。

     此外,10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执行根基药物轨制,请各医疗单位把根基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抓紧措置赏罚赏罚,以免在执行根基药物轨制后导致丧失踪。

 

兰山区卫生局招标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医院申请样本.doc

         2、企业申请所提供的原料.doc    报告产品根基情形汇总表.xls

        3、根基药物.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