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打点中央及电力、铁路分中央,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养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解类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8号)精神,抉择对福建省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养保险药品目录部份相干药品的名称剂型等举办调解类型,并对部分医保编码药品举办更正。现印发各地,请遵循实行。
附件1:《福建省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养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解类型一览表
2:部分医保编码药品更正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