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德州市根基药物最高限价(填补)的请问》(德价发〔2010〕38号)收悉。经考核,现对你市根基药物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予以批复(详细价值见附件),自2010年7月25日至2010年10月1日实行,请实时发布。
附件:一、国家根基药物德州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二、国家根基药物德州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附件下载.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