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印发第二批根基药物轨制执行县(市、区)工作方案(试

发布日期:2010-08-03  |  浏览次数:5722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
  经省政府赞成,现将《浙江省第二批根基药物轨制执行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当真构造执行。

省卫生厅        省编委办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第二批根基药物轨制执行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系统体例五项重点更始2010年度主要工作布置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接连扩大根基药物轨制执行领域,在不少于60%确政府举行的都市社区卫生服务机遇谈县以下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执行国家根基药物轨制,我省确定39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执行区域。现订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执行领域与时间
  (一)执行区域。杭州市: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能开发区)、西湖区(含西湖风光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淳安县;宁波市:余姚市、海曙区、江东区(含高新区)、江北区、镇海区;温州市:瑞安市、乐清市、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湖州市:安吉县;嘉兴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绍兴市: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越城区;舟山市:定海区(含新城)、嵊泗县、岱山县;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常山县;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缙云县。
  (二)执行机构。第二批执行县(市、区)的悉数政府举行的都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州里卫生院以及实施人、财、物一体化打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有前提的区域也可将未实施一体化打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根基药物轨制执行领域。
  州里(街道)地区内没有政府举行基层医疗机构的,应采纳采办服务等有师法子执行根基药物轨制。
  (三)启动时间:2010年7月1日至12月25日。各市、执行县(市、区)可在此时间领域内按照当地现原形形确定启动根基药物轨制执行工作的详细时间。
  二、执行内容
  (一)统一配备和使用根基药物。纳入执行领域内未设置住院床位或住院床位数在30张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住院床位数在30张及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全数配备和使用国家根基药物目录和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药品。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根基药物为首选、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药品为补充,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药物。30张及以上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用药,应优先使用国家根基药物和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药品,确因临床必要,可按有关规定适度使用其他治疗必须药物。
  (二)统一实施零差率营销。执行根基药物轨制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实施零差率营销。打消国家根基药物目录和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营销;对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库存的国家根基药物和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药品按省齐集采购价值营销;别的库存药品全数按进价营销,且不得高于国家引导价和省齐集采购价;因希罕情形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也必需实施零差率营销。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根基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实行,暂不实施零差率营销。
  (三)统一网上齐集采购。执行根基药物轨制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统一经由过程浙江省药品齐集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齐集采购,包孕国家根基药物、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药品和其他许可使用的药品。国家根基药物和省填补的非根基药物目录药品中标成果已按照《2009年浙江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执行方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