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关于对部分国家根基药物中标企业不供货举动措置赏罚

发布日期:2010-08-03  |  浏览次数:9958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全省国家根基药物出产供给、配送和使用,类型齐集采购各方的购销举动,按照《2010年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第二次集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对采购历程中未按规定供货的部分国家根基药物中标品规及企业举办以下措置赏罚赏罚(详见附表):   

一、对被多次回响反映未按规定供货或供货不到位的企业,参加不良举动记录,打消该企业该品规的中标资格,从打消之日起该品规两年内不得介入我省网上药品齐集招标采购勾当,并挂网公告。

二、按同品规入围企业专家评议标得票几何依序替补,替补的品规需经由过程网上齐集采购。

三、已打消中标资格的品规,在无替补药品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需求,按立案采购措施采购同品规其他厂家药品。

 

附表:部分国家根基药物供货不到位品规及企业和措置赏罚赏罚成果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