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关于调解」

发布日期:2010-08-12  |  浏览次数:5292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医疗机构
     按照“中药饮片齐集招标采购打点步伐”和“中药饮片齐集采购配送条约”相干条目的规定:中药饮片供货价置魅涨、降赶过±50%的品种,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酌价办理。现按照中标公司提供的进货发票和我们所把握的市场行情现原形形,下列3种中药颗粒剂及饮片涨价幅度均已赶过50%,中标公司根据原中标价已无法举办正常供货。经采购中央研究抉择:给以下列3种中药颗粒剂及饮片供货价值做恰当调解,请各医疗机构参照实行并在药品格量上予以严厉把关。详细供货价值调解如下:
序号
品名
单位
产地供货价()
调解后供货价(元)
零售价(元)
1
太子参
kg
180
194.4
243
2
参三七粉
3克/袋
 
3.26
4.20
3
金银花颗粒
10克/袋
 
4.67
5.84
江宁区卫生体系招标采购中央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