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出产企业、海外总代理:
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基药物齐集招标采购执行方案》(2010年版)及其附件,我中央现将工信部排名和政府最高零售引导价统一导入体系,现就有关情形说明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2009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的化学药和中成药出产企业的主营营业收入排序,我中央将各出产企业的排名统一导入到企业信息,请各投标人在企业信息中当真查察。
2、鉴于各投标人自行填报的根基药物最高零售引导价错误率较高,我中央按照《国家发展更始委关于发布国家根基药物零售引导价值的通知》(发改价值〔2009〕2498号)和安徽省关于根基药物的物价文件,将根基药物最高零售引导价统一导入到悉数介入本次根基药物招标的产品信息,请各中标人在产品信息中当真查察。
统一革新后的物价如为空缺可能对成果有异议,请携最新物价证实原料,到我中央现场澄清。
附件:书面申说原料名目
安徽省医药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