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模式不会灭亡,这是由整个行业的发展特性决定的。虽然个人代理商在政策约束下会逐步减少,但是会有新的经营主体寻求合作。所以,医药企业的招商模式不会消失,只是需要与时俱进罢了。
作为医药行业一种低投入高回报的操作模式,招商一直被许多企业所热衷。但是,由于招商的种种弊端及问题的存在,招商是否有将来,如何才能招好商,将企业做大做强等问题一直都被众多企业议论。
2008年,在某论坛,一位行业知名专家曾经发表高论:中国医药行业的招商模式,随着政策监管以及行业发展,当个人代理商逐步退出的时候必然会是一片狼藉。当时,笔者针对这位专家的论点给予明确的反对:招商模式不会灭亡,这是由整个行业的发展特性决定的。虽然个人代理商在政策约束下会逐步减少,但是会有新的经营主体寻求合作。所以,医药企业的招商模式不会消失,只是需要与时俱进罢了。
如今,3年过去了,以招商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依然忙忙碌碌,通过各种手段,活得有滋有味。君不见,国药会、新特药会、药店会以及地方展会依然在如火如荼的举办着,电话招商人员的电话无孔不入地寻找着个人代理商以及渠道商等等,只是这些传统手段的效果在逐渐降低是不争的事实。药交会再也不是获得订单的渠道,而变成企业展示、商务活动和企业寻求行业发展的主要途径;招商网站和招商杂志,也不再是企业疯狂投放的主要阵地,而变成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指导下,依靠性价比调研而进行的理性宣传;至于个人代理商,从粗放式经营逐步转入渠道精耕的阶段,在选择产品、操作规模、身份确定等各个方面也已经变得理性。
顺势而为才有机会
如今,新医改制度从试点逐步落地,医药行业三个终端即将变化的几个核心内容也引起了医药企业的关注:临床渠道的“公立医院改革”,第三终端市场的“基本药物制度”以及OTC渠道在商务部接管后的市场化时代背景下,面临前述两者的政策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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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医改对目前医药行业三个终端的不同政策引导,立志于在不同渠道进行产品招商代理的企业就要深刻研究政策指向,以及由此带来整个渠道的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比如在临床渠道,目前,掌控临床渠道主动权的依然是大量的个人代理商,并且因为有前期打下的合作基础,这种合作情况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不会改变。但是新医改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开展,虽然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一时难以有效推行,但今后公立医院“医药分家”、“管办分家”的指导方针,以及明确合作方向是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则为招商企业寻求临床产品招商的合作方指出了一条明路。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自新医改草案出台到试点市场启动,乃至今后几年全国市场的执行,这个阶段,企业应对市场和渠道变化的能力,才是竞争的核心。而造成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政策引导产生的,所以说,医药行业进入“政策为王”的新阶段也不为过。在这个行业大变革时期,招商企业的发展也必须要时刻关注政策的走向,顺势而为!
新时代,策略为上
“乱世才能出英雄”,面对医药行业目前的大变革,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策略的招商企业,才有机会在未来行业发展稳定后谋得更好的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
1.走专业化之路
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其专业性。我们不仅仅要考虑产品与渠道的适应以及由此需要规划营销方面的问题,还要切实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医药招商企业所面对的问题首先是如何让企业自身更加专业,可以突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招商企业的专业化之路,从经营的各个环节综合考虑,大致包括:产品专业化、企业经营定位专业化、人员专业化、招商渠道经营专业化、企业管理专业化等方面。其中,两个核心方面是区分企业竞争力强弱的关键:企业经营定位的专业化以及渠道的专业化。我们不妨看一下目前各个区域做得好的招商企业,既有在以产品定位(如定位男科、妇科、糖尿病等品种方面)企业经营方向做得有声有色的企业,也有立志在临床、 分页标题
2.走品牌化之路
医药企业药品经营的三个渠道,品牌化做得最好的是以OTC产品经营为核心的企业,如我们熟知的哈药、修正等。尽管这与我国目前不允许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的限制有关,但是我们看到这些走OTC品牌化之路的企业在获得市场品牌认知之后,其跟随品种可以迅速推向市场并获得不错的销量,则说明了品牌化之路为这些企业带来的巨大收益。
招商企业是否可以走这样一条道路呢?完全可以。只是在品牌化运作方面,不能简单模仿OTC企业的从产品品牌化带动企业品牌化之路,而应该采取以企业品牌化带动产品品牌化的策略。招商企业在完成企业经营定位后,不遗余力地在内外部经营管理上实施严格的管控,从企业形象认知、市场经营方式、内部管理服务、各种宣传活动等方面来围绕企业设定的经营定位做文章,并逐渐在市场上获得认知乃至建立品牌影响力,最终逐步带动企业的产品销售。这样的一条品牌化之路,值得招商企业探索实施。
3.从招中间商逐步向招终端商过渡
目前的医药招商企业,更多的还是在招个人代理商。可是,随着近两年行业监管的不断正规化和严格化,企业手里的个人代理商越多,销量的不稳定性就越高。毕竟,从国家多次对药品价格调整和行业管理政策来看,一直认为造成药价偏高的根源是这些无证的代理商和有证的过票公司所为,所以国家会出重拳予以打击,直到这些企业或个人退出医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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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今后的企业招商,要逐步将大区域、大市场与小区域、强市场相结合。在企业的重点市场,可以逐步进行驻地招商为主的招商策略,把招商的合作主体由个人代理商之类的中间商,逐步转化为终端商。因为这些有经营实体的终端商是经过国家GSP认证的,招商企业与他们合作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长期合作。同时,企业直接招终端商,也有利于建立区域市场企业的话语权,可以促进企业品牌化运作和销量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