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需核实中标药品相干信息,我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天津市根基用药齐集采购中标价值和中标零售价值的通知》(津价医药[2010]48号)暂缓实行了部分药品中标价值和中标零售价值。
按照企业提供的资料,经研究,在我市发布统一最高零售价值前,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活血止痛膏可根据中标价值实行。中标零售价值根据中标价值顺加不赶过15%的差率拟定,进入屯子基层医疗卫朝气闲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营销,实施零差率。
以上价值和规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实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