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央)卫生院:
为了做好根基药物采购工作,按照安徽省卫生厅的通知,请各单位填写好附件中的委托书,一式二份,并在“委托人(公章)”处加该单位公章,于2010年8月20日下昼放工(6:00)前报县卫生局防保科安小曼处。
联系电话:0551-6684303。
附:授权委托书.doc
长丰县医改办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