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按照江苏省药品齐集采购中央提供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值,现将根据药品加价率相干政策计较的部分药品中标零售价值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值为县及县以上医疗卫朝气构(以下简称“医疗卫朝气构”)实行的最高价值,医疗机构如低于中标价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响应低落零售价值。
二、齐集采购药品零售价值实行时期,如我局调解有关药品政府最高零售价值,药品中标零售价值高于调解后零售价值的,按调解后零售价值实行;药品中标零售价值低于调解后零售价值的,不得进步中标零售价值。
三、各级价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的中标药品价置魅政策实行情形的监督搜检力度,严明查处药品价值实行中的价值违法举动。
四、勾销苏价医[2010]131号文中广西圣保堂药业有限公司维生素C钠胶囊及苏价医[2010]152号文中河北三九爱德福药业有限公司奥美拉唑镁的中标零售价值。
五、本通知附表所列价值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实行至下一轮药品齐集采购新价值发布后住手。本通知附表价值与苏价医[2010]25号、苏价医〔2010〕131号、苏价医〔2010〕152号价值不同等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政府定价药品中标零售价值表。
2、市场调治价药品中标零售价值表。
3、部分调解加价率的省定价药品中标零售价值表。
4、部分调解加价率的市场调治价药品中标零售价值表。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