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省物价局关发布头孢呋辛酯等药品最高姑且零售价值的通

发布日期:2010-08-25  |  浏览次数:6592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州、地)物价局(发改委)、药品策划单位:

按照国家药品价值打点政策及相干规定,在对本钱考核的基本上,并根据《药品差比价轨则》,现拟定发布头孢呋辛酯等部分药品的最高姑且零售价值(见附表)。此后,国家发展更始委调解附表所列药品价值标定时,则按国家规定价值实行。

本通知自2010年8月20日起实行。

附件:头孢呋辛酯等药品最高姑且零售价值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