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连系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类型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工作的定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工作类型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的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齐集采购执行方案》(内卫发[2008]72号),联络自治区实际,在听取多方定见和提议后,体式格局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齐集采购执行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示,公然搜聚定见。
搜聚定见时间: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9月2日(节假日歇息)。
搜聚定见时期只接管书面提出定见和提议,请将定见和提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递交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齐集采购服务中央或传真至0471—4919513。
所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齐集采购执行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