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物价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经发局:
为了积极稳妥地执行根基药物轨制,类型根基药物策划价值举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确定过渡期根基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鲁价发电[2010]6号)、《关于执行根基药物制渡过渡期价值打点有关题目的通知》(鲁价值发[2010]41号)和《关于威海市第二批根基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鲁价值发[2010]145号)有关规定,联络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第二批根基药物最高采购限价予以发布(详细价值见附件),并实行至2010年10月1日止。其他事变仍按威海市物价局威价管发[2010]25号文件规定实行。
附件:1、国家根基药物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2、国家根基药物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3、省填补药物(屯子基层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4、省填补药物(屯子基层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5、省填补药物(社区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6、省填补药物(社区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药品价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