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参松养心胶囊变更生产企业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同意参松养心胶囊的生产企业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生产企业应履行原生产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参松养心胶囊生产企业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
参松养心胶囊生产企业变更对照表
药品流水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药品批准文号 | 原企业名称 | 变更后企业名称 |
57054 | 参松养心胶囊 | 胶囊 | 0.4g*36 | 国药准字Z20103032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