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关于催交网上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3  |  浏览次数:5534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目前,尚有部分企业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已挂网药品的采购服务费(请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看详情),各欠费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所欠款项,以免影响网上采购交易。

  一、 交费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二、 交费方式:转账支票、公对公电汇、上门交纳现金。

  三、 发票领取:
  1、 上门领取:以现金方式交款,即时领取;以银行转账方式交款,款项到帐10日后领取。(领取地址:燕东新路9-1号,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办公楼518房间)。
  2、 邮寄发票(挂号信):需邮寄发票的企业,请交费后如实填写《邮寄发票信息表》,并发邮件到邮箱sdyycgsf@163.com,以便及时核对、邮寄发票。

  四、 收取网上采购服务费单位及账号:

  单位名称: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文东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735005500000023
  行  号:313451007359

  五、 咨询电话:0531-67873118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邮寄发票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