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办发[2010]24号)的精神,我市结合实际编制了90种怀化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现经市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现予以发布。请各试点县(区)认真组织询价采购,并于九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怀化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怀化市卫生局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