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作出新规,今后,医保定点药店将统一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避免出现市民夜间无处购药的尴尬。
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店内要统一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投诉箱、购药服务流程等。对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定点药店,还要设立参保人员结算“绿色通道”,以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服务。
此外,定点药店在经营场所(包括货架、柜台内等),将不得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用医保卡购买《药品目录》以外的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超范围配药、超品种配药、超剂量配药、重复配药、伪造处方等。
我省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考核和年检制度,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药店,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对有为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买医保规定外的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提供服务,用医疗保险卡兑换现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等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将被取消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