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关于公布部分撤标的药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7  |  浏览次数:7492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经省药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本次药品招标中,中标后要求撤标及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予以公布,并作如下处理:
    1、对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给予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
    2、对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给予不良记录一次。
    附件1: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附件2: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中标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2、投标信息确认后要求撤标的药品企业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