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省药招[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铜官山区、郊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9月1日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
2、全省新的目录和价格未公布前,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仍按原目录、价格由原配送企业采购。全省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出台后,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确定自主配送或委托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省卫生厅基本药物交易平台信息。
3、县、区加快做好国库集中收付或收支两条线工作。省政府〔2010〕66号文件要求确保从药品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否则影响全省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县、区卫生局应尽快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或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确保基层单位药品收入及时上交国库或结算中心,确保及时支付药品款。
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卫计〔2010〕3号)增补铜官山区、郊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个品种药品停止使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