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笔者在日常监管中了解到,部分医疗机构的药房被评为“规范药房”后,因疏于管理,出现了药品采购渠道混乱、入库验收不严格、相关记录不完整、药品摆放零乱、养护检查不到位、存储设施设备不足、处方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给药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这些年来,在药品“两网”建设中,各地普遍开展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此举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质量管理的链条,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水平。然而,一些“规范药房”在达标后忽视后续管理,造成管理滑坡,以致于出现“回潮”现象,务必引起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何巩固并深化“规范药房”的创建成果,不让其“昙花一现”?笔者认为,应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议实行跟踪检查制度,每年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跟踪检查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归入档案,对不良记录较多的“规范药房”实施高频率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规范药房”全面复查,对复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撤销其“规范药房”称号。
与卫生部门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及评价标准》,通过日常检查记录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年度信用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施信用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在岗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药品从业能力和药品管理水平。
惟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创建后续管理,形成部门监管合力,“规范药房”称号才能名副其实,公众用药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