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关于部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标

发布日期:2010-09-27  |  浏览次数:6756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中标配送商:

根据《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关于“中标配送商对其中标的每个配送区域,应以县域为单位制定配送方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配送区域为宁波的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以及温州的永嘉县,其中永嘉县仅部分医疗机构试点。

二、中标配送商应于9月30日前上报配送方案。

三、中标配送商制定的配送方案应符合《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四、未填写的县域,视为中标配送商自行配送。

五、配送合作伙伴应为各配送区域的中标(入围)配送商(每个县域最多一家),并出具《合作配送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配送方案一起上报)。

六、所有上报材料均应加盖中标配送商单位公章。

资料提交地址:杭州市机场路137号(三里亭工农路中段)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1、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方案_7770

2、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合作配送承诺书_9761

附件:1-2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