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

发布日期:2010-09-29  |  浏览次数:8604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医疗保险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63号)、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新编码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0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凡例和编码管理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83号)文件精神,现将近期省价格监测中心受理新增编码药品中经确认属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十二批)”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支付的依据。本批医保新编码药品表从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我厅医疗保险处反馈。

附件:1、医保新编码药品表(第十二批)

             2、医保新编码药品更正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