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株洲市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湖南省卫生厅等六厅(委)局《关于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办发[2010]24号)、省卫生厅《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关问题解答》等文件精神,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迅速组织开展了增补药物目录工作,按照基层推荐、专家遴选评审、行政组织确定的程序,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甲类)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1类)中遴选出我市需要增加的90个品种药品目录上报湖南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同意我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88个品种。现将《株洲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实行询价采购。
附件:株洲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