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永州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我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08  |  浏览次数:6598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等6厅局《关于我省基本药物试点县市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办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基层推荐申请、专家遴选评审和市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10年永州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见附件)。本局经市政府医改领导小组授权,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我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区为单位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询价采购工作,并将询价采购结果报送我局备案(联系电话:8422806,联系人:唐建军)。以后逐步在全市其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区实行。
  二、纳入我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作为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充药物,必须参照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和“五个一”价格监管措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各自目录的规定纳入报销范畴,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
  附件:永州市申请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永州市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