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关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09  |  浏览次数:7740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予以公示(见审核通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目录)。公示时间自2010年10月8日起至10月12日17时止。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截至时限前,将申诉材料(加盖企业鲜章)送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审核通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