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审判某浙江中海医药老板顾立君行贿案时,爆出国家药监局原官员和药企老板竟是情人关系的丑闻。
丑闻主角之一是原药监局官员陈海峰。经查,2004年至2007年,陈在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组长和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总经理顾立君等人贿赂款130万元,助其快速获批新药。陈海峰供述称,2003年他与一药企老总王某(女,在逃)发展为情人关系,王某又介绍顾与其相识。
值得注意的是,前些年,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搞“靠山吃山,靠药吃药”的钱权交易,因此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然而,在药监局还是有这样的“硕鼠”,陈海峰就是其中典型代表。
而之所以这种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能成功,就在于药监局的官员帮助对方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正如行贿人在后来的证言中所说的:“送钱后两种药没有再排队,都较快地获得审批。”
这种情况,显然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一些不法商贩和药企老总就会主动的向药监局官员送“钱弹”与“肉弹”,让负责审批的官员迅速成“致富明星”。这种“两弹一星”对掌握着审批大权的人诱惑极大,也使更多守法的企业或者法人代表,营销高管“逼上梁山”,从而也对掌握着行政审批大权的官员搞“两弹一星”。
因此,无论是药企女老总为避免排队而倒在了药监局官员的床上,还是她主动地投桃送李,搞“两弹一星”,其实都是权力滥用惹的祸,本质上都是行政审批制度没建立或者说不健全、不完善的错。当任何官员在一种体制下都能轻松地搞成“两弹一星”,或者说,当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能大面积、高频率地发生着腐败窝案,串案,腐败者们能够前腐后继,那么,我们不能只责怪官员的素质低下,而应该深刻反思这种体制的弊端。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腐败窝案发生后,主流媒体曾报道,这将引发本单位和相关反腐败和预防腐败部门的深思,从而加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从药企女老总被药监局官员发展成情人的事实看,就在郑筱萸被查处,被判决死刑时,国家药监局还是有人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不仅说明,药监系统反腐败的还是任重道远,也更说明,目前所谓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还有更多的值得改善的空间,还得加大力度,进行行政审批方面的改革。
如果我们真正做好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如果我们真的能够和温家宝所说的那样,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有效地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权钱交易的腐败,缩小权力寻租的空间,药企女老总为何倒在药监局贪官的床上的性贿赂丑闻,就没有机会、没有必要发生了。
但遗憾的是,某些阻挠、干扰政治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或大大小小的贪官们,一定会留恋这种“权力寻租”的好处---就如工人留恋吃大锅饭好处一样。而可怕的是,工人吃大锅饭的“时间表”不是由自己决定的,而这种反对行政审批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的人,却可以设定或迟滞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时间表”。
因此,只有揪出这些贪官,斩断他们的贪婪的黑手,真正如温家宝所说的那样,推动政改至死方休。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让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真正的名副其实。
新闻背景:
药监局药品审评官员涉嫌受贿130万受审
“我虽然拿了钱但没帮他办事,我一直以为这不算犯罪。”先后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的陈海峰虽然是研究生学历,却说出了一番让人难以置信的话。昨天下午,陈海峰站在了海淀法院第三法庭上,其被控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立君(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共计约130万元,以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这是郑筱萸、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高官相继落马后的最新一起该局中层干部涉嫌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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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海峰在庭上给法官鞠躬 |
陈海峰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时,主要负责对仿制药的药学审评工作及精神、神经类药物和其他适应征的药品审评工作。据检方指控,2004年8月时,北京天力锦辉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陈海峰情人的王芳找到陈海峰,告诉其杭州中海医药公司的老总顾立君想加快对甘草酸二胺等几个药品品种的审评审批,为此给了陈海峰40万元,打到了其父亲的银行账号上。之后,王芳从中取走了10万元。
到2005年年初,仍没等到药品审批下来的顾立君亲自来到北京,将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LV包交给了陈海峰。“其实,我并没有能力加快审批,基本上整个药品审批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陈海峰强调说。
2005年3月、4月间,陈海峰又给顾立君介绍了济南康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注射用果糖等三种待审批新药。而其所在审评组正是负责这几种药品的审评审批。顾立君为此再次给付了80万元。“我把其中的30万给了济南康百,我只留了50万。”陈海峰还称,那50万也只是好处费,并非受贿款。
受贿款额:130万还是70万?
检方指称,陈海峰分三次收受贿款,头两次均为40万元,第三次的80万元中,除了30万元支付济南康百的研发费用外,其余被陈海峰留下的50万应算作受贿款,总计130万元,故建议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陈海峰的律师则对陈的受贿数额提出了异议,其认为陈海峰的实际受贿额应为70万元。第一笔40万元中,有10万元被王芳拿走,不应算作其中。而第三笔80万元中陈海峰自留的50万元则是陈海峰作为介绍人的居间费用,即所谓的好处费,而非受贿款。“我也是专业人员,在济南康百的几种新药的研发过程中我也是付出了大量脑力劳动的,那50万是我的劳动所得。”陈海峰庭上称。陈之律师表示,陈应在受贿70万元这个范围内承担责任,故认为刑期应在10年以内。
受调查期间交待能否算自首?
昨天的法庭上,陈海峰多番强调自己并没有对顾立君做过任何关于可以帮助其加快药品审评的承诺,“我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根本不可能答应他。即使有,我也不会违背原则的。”陈海峰表示,是由于推脱不了才拿了顾的钱,而且自己也并没有利用职权为加快药品审评做过任何事,“我一直以为这不能算犯罪。”
检方据此指出,陈海峰虽然承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却坚称并非是利用职务便利所得,故对陈之律师提出的其在监察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可算作自首表示不认可。
向药企推荐药品获利
检方指控,陈海峰还向顾某推荐了3种药品,从中获利50万元。陈海峰辩称,他本人是技术人员,解决了这3种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该钱是居间的中介费用,并不是受贿。
对此,公诉人说,陈海峰推荐的药品正好是他审批的,且顾某为这3种药伪造申报材料,滥用职权通过审批,给老百姓用药造成隐患。
自称没办事不构成犯罪
庭审时,陈海峰说,他是技术人员,只是负责为各类药物的注册申请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的评价。药品审批有20多个环节,加快审批的程序又非常严格,他不可能完成。
陈海峰说,他没有承诺顾某加快审批,钱是顾某硬塞给他的,而且,他审批的药品并没有出事。
公诉人表示,虽然监察人员在找陈海峰谈话时,陈主动交代案情,但陈庭审时否认为他人谋利益,不能构成自首。随后,陈海峰承认知道对方送钱的目的是希望他加快审批。
庭审结束时,陈海峰说:“我一直认为没有办事就不是受贿,以为介绍交易拿好处费不是犯罪……非常后悔。”
此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
“我们这活不好干”
庭审后,陈海峰流泪称,此事给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同时表示“药物审批的活不好干”。
新京报:从国家工作人员,到涉嫌犯罪,你现在心情如何?
陈海峰:我感觉心理压力很大,一直睡不着觉,我现在是败类的典型,我给我的亲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新京报:检察院起诉你加快了药物的审批,并且明知申报材料造假仍然审批。
陈海峰:我是不可能加快审批的,我们审批的时间都在电脑上显示,如果有人加快速度,会被追究原因。
新京报:作为国家药品审批人员,你对自己的职业有什么看法?
陈海峰:外界对药监局有偏见,其实药监局评审很严格,对药品的标准要求也很高。我们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还要抵制各种诱惑,一不小心就犯罪,这活不好干。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media_span_url('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4/09/content_8602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