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关于明确操作“采购目录”权限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0-10-11  |  浏览次数:5441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便于使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防止误操作等原因带来工作上的麻烦,现就操作“采购目录”的权限明确如下:

1、     医疗机构尚未采购但已经确认的药品采购目录,平台开放医疗机构的修改权限;

2、     医疗机构在确认“采购目录”并已经发生采购交易后,若需要在采购目录中进行配送关系修改,则应按照《关于办理变更省药品网上交易配送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23

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73057,0531-67873098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