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通知》(陕政办发[2010]94号)文件要求,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已于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结束,共有10家省内外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符合《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限: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20日
监督电话:
0911-2114870(市监察局)
0911-231190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附件:通过初审企业名单
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1、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2、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
3、陕西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4、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5、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6、西安新西北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
8、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9、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0、延安市盛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