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药价管控的理想

发布日期:2010-11-09  |  浏览次数:9419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按照“三控”管理药品价格的规定,对出厂价、流通差价率、最高零售价同时管理。依据目前招商代理制的一般规律,一盒出厂价为10元的药品,通常的零售价格为40元左右,加价率在300%~400%。“三控”针对于此种情况进行重新的规定,流通环节最高只能加成30%,即13元;终端的医院加成25%,即医院的最高销售价格仅为16.25元;药店可以加成35%,即零售药店的最高零售价只能定为17.55元。按照此逻辑,“三控”管理药品价格可以有效抑制药品的价格,由于药店的运营成本高,而其高于医疗机构的定价也可以保障药店的利益。这是政策设计的理想,但结合实际,政府如何实现对价格“三控”比“一控”更好的效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理想一】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低进高出”,即底价代理制在顺价加价“药品价格越高,医疗机构获利越多”的诉求影响下应运而生且“蓬勃发展”。“三控”的出现对于当前的“低价开票、高流通率”的产品的抑制作用效果自然明显,如零售价高达213元的芦笋片,在15.5元的出厂价下,显然不会再出现这样的价格虚高。但同时更应预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如果销售模式由原来的“低进高出”变为“明着高进高出,暗中底价结算”,即出厂价是185元,当185与15.5之间的高额差价在暗中体现,那么“三控”就失去了意义。因为虚高的药价并不只是表现为底价代理的品种,采用“高进高出”而自行销售的产品占据的份额更高。
 
       【理想二】药店能够得到更多的利润
       医疗机构是一个完全行政化的市场,遵循的是药品的招标价格,招标价格顺价终端加价率就是销售价格,而招标价格扣除流通差价率就是出厂价,医疗机构在其中对于价格没有可以灵活把握的空间。但在医疗机构补偿欠缺的情况下,要其愿意牺牲利润,降低售价,还是一个问号。而药店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市场,遵循的是按照市场规则定价,价格与销量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即价格高,销量低,价格低,销量高。“三控”虽然为药店设计好了一个高于医疗机构的价格,可是市场规律面前,药店可能只能“望梅止渴”。
 
       【理想三】价格管的环节越多,效果越好
       从控制最高零售价格的“一控”到“三控”,体现了价格管理上的管得越细效果越好的思想。“一控”难以把药品的价格制定准确(主要是对于产品的生产成本难以真实地把握),“三控”亦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而且在现行的政府成本定价机制下,如此之多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与政府定价部门人力和精力的不足形成了巨大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