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0版)》印发各地,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0年版)
说 明
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豫卫药政〔2010〕1号),制定《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增补目录》)。
一、 目录的构成
《增补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34种)、中成药(66种)两个部分。
二、 目录的编排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增补剂型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仍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编号,标注“★”。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含义。
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增补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二)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属于《增补目录》的药品。
(三)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属于《增补目录》的药品。
(四)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属于《增补目录》的药品。
(五)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增补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增补目录》的药品。
五、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的剂型分类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二)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六、备注栏中标有“*”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
目录第109号“重组人胰岛素(短效、预混)”包括:短效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二)中成药
1、根据医保目录,目录第30号“银杏叶口服制剂” 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2、根据医保目录,目录第31号“灯盏花素片(注射剂)”包括:灯盏花素片、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七、其他
(一)本目录所列的重组人胰岛素,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二)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