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会员:
为满足不同药品的申报需求,产品申报系统界面中“最新零售价”后面新增了“物价单位”,请各位会员进行必要的补充。其“物价单位”为物价文件中的定价单位。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系统http://businass.cqyjs.com,进入产品信息管理;
1.如产品申报状态为“已创建”的,选中该药品后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对“物价单位”进行添加,点击“确认”完成修改,再点击“申报”;
2.如产品申报状态为“已申报”的,选中该药品后点击“撤销”,再选中该药品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对“物价单位”进行添加,点击“确认”完成修改,然后点击“再次申报”。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