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卫生局关于做好药品“三统一”有关工作

发布日期:2010-12-06  |  浏览次数:9541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乡镇卫生院: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省市即将开展的医改督查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经卫生局研究,现就做好药品“三统一”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药品使用率。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实施药品“三统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配送使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
二、强化措施,及时结算药品费用。各乡镇卫生院要强化措施,务必在一周内,做好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拖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费用的结算工作。凡在12月上旬省市督查时仍未结清拖欠药品费用的单位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