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实施第一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以来,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药品现代物流的发展,拟组织推荐第二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一)2010年销售额(以纳税申报表为准)5亿元以上;
(二)2009年以来无经营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具有40亩以上自有物流建设用地、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库。
二、试点企业确定程序
(一)企业根据试点企业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及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局,经市局推荐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1月底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公章);
2.2010年度法定《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确认);
3.市级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的无经营假劣药品证明;
4.物流建设用地土地证明。
(二)省局经综合评定,在推荐上报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企业公布为山东省第二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
附件: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