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关于确定汉寿国锐医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我县基本药物配送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07  |  浏览次数:7712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乡镇卫生院:

 为保障我县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本着就近、集中、高效、多元、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汉寿县国锐医药有限公司、常德市大成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广德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世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华斌医药有限公司、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德源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双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等10家企业为我县基本药物配送单位,请各卫生院与上述药品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和常德市增补药物网上采购。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