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要求部分申报件补充有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07  |  浏览次数:6687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由于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结束,经过审核,请未能提供三省中标价的申报企业于2011年1月15日前补交近期三省中标价及销售发票至资料受理窗口。(具体应补充的材料及部分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详见附件,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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