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青海省遴选增补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挂网采购文件》的工作程序,经审
查,并对初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澄清,现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公告
如下(见附件)。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合格企业名单